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十陵派出所在办理何某被诈骗案中,将嫌疑人账号进行了冻结。现经过侦查,确定嫌疑人账号内的部分余款属于被害人所有。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后,根据电信诈骗返还相关规定,现将嫌疑人一级账户6228481041431273211内的人民币14934元;一级账户6227003172540021877内的人民币50397元;一级账户6228450448030970872内的人民币31767元返还至受害人何某账户6217003800010392680内。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出的30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十陵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邓警官,电话:18181912216。公示期为30日(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十陵派出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