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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135391.53元(含生育保险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代扣代缴金额)(不含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最终应缴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系统测算为准)(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叁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本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医疗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该通知10个工作日内补缴上述欠费。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市民中心1楼E区(联系电话:0831-2365963)。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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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