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职工樊超因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先行支付事宜向你单位作出《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内容如下:因你单位未依法为樊超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樊超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具体金额为91392.00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足额支付,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因你单位法人电话无人接听、单位地址不详,导致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将文书送达你处,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取催告书(联系电话:83660329,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保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