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社稽告字〔2023〕第79号
四川路友交通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中心收到廖凯同志投诉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就廖凯同志在职期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了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一、经稽核,廖凯同志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在职期间,你单位应为其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15448元,已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0元, 未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15448元。
二、请你单位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自签收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稽核告知内容。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