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应急管理厅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8日,省应急管理厅对查办的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本报选取其中4起进行报道。

    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今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我省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未将液氨备用罐(日常倒灌使用)纳入最大设计量计算;三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液氨储罐区)气动阀无动力气源;违规储存氢氧化钠、间苯二酚、氨水等3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宜宾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部分有限空间作业点未设置警示标志
      今年4月19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隆昌川东龙纸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低压电工杨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存在部分有限空间作业点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问题,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单位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9日,隆昌市公安局对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进行立案。

    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超量存储
      今年5月8日至11日,省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对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防爆设备等级不符合要求、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超量存储、未设置介质名称,色标色环,介质流向、DCS系统画面联宏源锁图不符等7项问题,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专人监护
      今年7月14日,峨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县内某硅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4月20日进行矿热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也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费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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