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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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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14名普通投资人委托,就贵公司应严格履行《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事宜致函贵公司。
因贵公司未依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责任,致使上述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至今尚未完全收回。经投资人多次催促要求,贵公司仍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现因贵公司屡次拒收投资人催促履约的书面函件,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我们代理上述全部投资人特再次公告催促贵公司切实履行上述法律责任,并在公告后30天内全额赔偿投资人全部投资款本金和固定收益损失,承担资管计划到期后的所有资金利息。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