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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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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
2023年10月1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赵元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7号原告许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许文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开始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从起诉之日开始,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至货款偿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涉诉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1点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赵元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6号原告达州市东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达州市东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5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涉诉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利琼、何祥书: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5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杨利琼、何祥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请: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28777.60元及利息635.81元(暂计算至2023年9月22日),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28777.6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4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案涉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点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欢: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2号原告程明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程明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婚生子程俊楠变更由原告抚养成年,被告张欢支付自2023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抚养费1000元计算至成年止;二、由此而产生本案诉讼费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点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黄玮倩: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449号原告龚卫君与被告刘贤表及第三人黄玮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肖仕太: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464号原告李小蓉诉被告肖仕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10:3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林平: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651号原告黄志伟与被告张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1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孝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324号原告巴中市经开区永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租金、赔偿费合计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史俊乾: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277号原告李海蓉与被告史俊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1时3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周李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727号原告王娟诉被告周李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2:0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吴学农: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02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吴学农、巴中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曾剑军: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2042号原告王超与被告佛山市涂达科技有限公司、曾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超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诉请如下:依法撤销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90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该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对于该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汪洋、郭银来: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4308号原告方开洪、严小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汪洋、郭银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开洪、严小东支付工程款710000元及资金利息(以7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方开洪、严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0元,由被告汪洋、郭银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重庆忠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廖绍华: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4984号原告四川建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忠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重庆忠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中劲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廖绍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4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7365元(利息以4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时止,暂计至2023年5月8日)。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李、张会: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5292号原告谯超、巴中市德源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李、张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林平: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5293号原告余茂好与被告张林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23)川1902民初6086号张映:本院受理原告刘长生与被告张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昌平、张玉兰: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253号原告庄寿耀诉被告张玉兰、陈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09时15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大宽: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271号原告王秀明与被告陈大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进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2民初3476号原告段飞艳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与你的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会理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夏玉春: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2民初3595号原告石康秀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与你的婚姻关系;婚生女由你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费用自担;房屋归被告和婚生子所有;地基一块归原告和婚生女所有;贷款余款由你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会理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广元市壹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郑科: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万仪诉被告广元市壹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郑科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0802民初56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冯绍雄: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术国与被告冯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802民初65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四川昌能星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3399号原告四川子茂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昌能星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7,764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采用除公告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乐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