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吴伟胜(身份证号:350321199102108936):
      本机关已于2023年4月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东综执罚字〔2021〕第04-002(2)号),你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
      罚款金额3750.00元,加处罚款3750.00元,共计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成东综执催字〔2021〕第04-002(2)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地 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座3楼联系电话:028-60361934特此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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