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剑守正义 温柔护少年

    ——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游成丽



  • 1.自贡市、自贡市贡井区相关单位领导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为贾维(左四,获评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游成丽(左五,获评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2.游成丽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3.庭审现场,游成丽(左)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4.庭审结束后,游成丽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5.游成丽细致讲解法律知识,孩子们听得认真

    张惠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
      三尺公诉席,曾是她铿锵论战的“战场”;一方未检天地,如今是她温柔守望的港湾。她是一名“90后”女检察官,从直面罪恶、捍卫法理的国家公诉人,到温情护航、守护成长的未检检察官,是岗位的调整,也是使命的传承,更是法治温度的延伸。她就是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游成丽。

    梦想的种子开出绚丽花朵
      2017年,游成丽考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为一名检察官。她说:“穿上这身检察蓝制服,是我从小就有的梦想!”
      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间,游成丽快速地融入了角色。虽然不是在检察办案一线工作,但她的工作依然出彩,3年时间里,她撰写了检察调研和专题调研报告45篇、典型案例12篇、工作规范性意见12件、适用法律请示2件,她所撰写的信息得到《检察日报》采用。
      游成丽积极参与业务条线培训与竞赛,获得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等荣誉,被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以法律为剑捍卫公平正义
      庭审现场,游成丽褪去温柔、一身刚毅,抽丝剥茧梳理复杂的案情,字字铿锵地罗列确凿证据,条理清晰地还原案件真相。面对辩护交锋,她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精准指出被告人的违法事实,严厉驳斥不法行为,让罪恶无处遁形,让法理彰显威严。
      2020年6月,游成丽成为检察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助理。她通过查阅资料和视频、向前辈们请教学习、参与庭审活动及业务竞赛等方式,逐步提升开展讯问、审查证据、撰写报告等实务技能。她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50余件100余人,取得了不错的办案效果。
      在一场涉及15人参与的网络赌博案件中,由于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面临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的可能。作为检察官助理的游成丽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却发现,其中,负责赌博软件开发运营的7人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中还有尚在哺乳期的妻儿无人照顾等情况。
      面对犯罪嫌疑人家人的恳求,游成丽陷入了深思,如何同时经受住法律天平的检验和道德标准的衡量?如何找到社会影响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平衡?她告诉自己,必须跳出自己的私人情感,多方位查明该起案件的事实,综合分析各方面证据。最终,经过办案组多次讨论和检察官联席会议之后,该案得到了公正合理的办理。
      “案件千差万别,但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也是公诉人的职业操守。”游成丽总会不停地反问自己,案件证据的来源合法吗?还缺少其他证据吗?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一个人有罪吗?这一切不只是简单的罪与非罪的问题,更是指引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人生接下来该如何行进的重要节点。“我非常爱看的一部电影就是《第二十条》,里面饰演检察官的雷佳音有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说的太棒了,这也是我的座右铭和办案准则。”游成丽说。
      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期间,游成丽获评自贡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法庭之上,游成丽唇枪舌剑,以法律为剑捍卫公平正义;褪去“检察蓝”,回归烟火日常,她是一个爱笑、说话温柔的邻家女孩,把闲暇时光放在看书、养猫、养花的细碎时光里。她说:“家中有猫咪相伴,工作的疲惫常常被小猫慵懒的模样抚平。而浇水修枝、静待花开,让我卸下了办案的压力,安然享受独处的时光。”

    挽救迷途少年 守护纯真童心
      褪去庭审上的锋芒凌厉,转身奔赴未成年人检察岗位,游成丽的初心不变,肩负的使命却有了别样的温情。从参与未检工作的第一天起,她便深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的成长需要法律的守护,更需要温柔的救赎。比起严惩追责,挽救迷途少年、守护纯真童心,是未检工作更重要的责任。
      从2022年开始负责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游成丽始终信奉着“涉罪少年不是‘问题孩子’,而是需要引导的迷途者,越是特殊,越要用心。”这一信条,将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作为核心目标。
      “未成年被害人的伤痛,需要用司法温情去抚平。”游成丽在获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后,每次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避免给涉案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针对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经济困难、心理创伤等实际困境,她联动政府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整合资源、精准发力,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贫困帮扶等多个维度,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救助。她用女性特有的冷静、细心、正义感与同情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抚平心理伤痕、摆脱生活困境,重新拥抱阳光生活。
      游成丽以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考察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监护条件,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重新树立正确的思想、行为价值判断标准,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针对所办案件反映出来的涉罪未成年人家长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监护能力不足等问题,游成丽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开展延长至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后的帮教过程,持续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建立起与父母、亲人之间的关系,被评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她还注重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的目标。
      “未检工作不仅要办案,更要溯源治理。守护好每一个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游成丽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的理念,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综合运用制发检察建议、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常态机制等方式,推动涉未领域社会治理完善。在未检领域工作期间,游成丽还主动投身法治宣传教育一线,和同事们深入乡镇、村(社区)、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受众达5000余人,促进各主体向内植入法治理念。她参与撰写的课题调研获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年会优秀论文。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游成丽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第八届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个人”、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2025年度四川省检察机关成绩突出个人等。

    相关案例链接
    案例1 杨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杨某某多次组织6名未成年人在自贡市多个娱乐场所内,以跳“莎莎舞”的方式进行有偿陪侍,并从中非法获利。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的情况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游成丽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判,认为杨某某的行为达到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立案标准,遂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游成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犯罪的主导地位作用, 依法提前介入,同步引导公安机关以审查起诉的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并迅速将案件提起公诉。
      最终,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游成丽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家庭教育缺位、学校立德教育不足等问题,联合自贡市贡井区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解决、预防此类问题的工作举措,实现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深度融合。

    案例2 未成年人A某某(化名)盗窃案
      A某某喜欢摩托车,但因其自身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遂产生不良动机导致盗窃犯罪。
      该案系一起常见的未成年人盗窃车辆案件,公安机关将A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游成丽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A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游成丽通过社会调查发现,A某某的母亲在其出生后不久便离开,案发期间也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A某某的父亲也于前几年去世。
      游成丽在分析上述情况后,依法对A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其设置6个月的帮教考察期。帮教考察期内,游成丽组织对A某某开展了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技能培训等。A某某顺利通过监督考察,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来,A某某顺利进入某公司工作,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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