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设“李鬼”收款码 销售员卷走约 90 万元购车款

    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或提供对应车辆交付



  • AI制图



    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供图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即便员工行为后续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公司的民事责任与员工的刑事责任也相互独立,不能以“先刑后民”作为拖延履行民事责任的理由。

      近日,多名消费者在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上汽大众成都宏羽众志4S店购车时,被销售人员袁某以店内扫码付款的方式诱导,将购车款支付到一个带有“上汽大众”头像的商户码上。然而两个多月过去,车没提到,钱也不知踪影。
      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大额消费场景下资金安全与经营主体责任的关注。消费者如何维权?4S店要不要为消费者损失“买单”?面对此类“李鬼”收款码陷阱,法律将如何回应?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进、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鑫程,梳理相关法律责任边界与维权路径,厘清经营主体的管理义务与法律风险。

    事件
    消费者购车款进入销售员账户
      今年9月7日,消费者张先生来到该4S店欲购买一辆大众途观,在和销售员袁某谈妥车价后,现场签订了购车合同,通过微信扫描袁某给出的带有“上汽大众”头像的商户码交了13万元定金。“第二天,他把电子发票发给我,车架号、名字、金额都对的上,但迟迟未能提车。“张先生告诉记者。消费者王女士表示,此前扫描商户码支付了购车款,“9月22日去4S店提车的时候未见到销售员袁某,车也没提到。”4S店相关负责人告诉她,她支付的购车款已被袁某提走。
      还有多名消费者有类似遭遇。有消费者全款支付18万元购买车辆,短暂把车开回家后,被销售员袁某以“厂家抽查,周末不能提车”等为由要求把车退回4S店,此后再也没能提车;还有消费者携带13万元现金到店却被拒收现金,同样应袁某的要求扫描“上汽大众”商户码付款。
      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时袁某确系门店在职销售,但涉事二维码、发票均为其个人伪造,门店未收到任何购车款,此事系员工个人行为。后消费者联系上袁某得知,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损失100多万元,为填补资金窟窿在网上办理商户名为“上汽大众汽车”的虚假收款二维码,诱导购车客户扫码付款,款项全部流入私人账户,共计约90万元,他本人正在积极筹款归还购车款。该4S店已联合受害车主报警。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万安派出所接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侦办与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解读
    问题一: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面对此类案件,消费者可以采取‘先刑后民,刑民行并行’的策略进行维权。”黄鑫程表示。
      “刑事途径方面,目前,4S店已联合车主报警,这是最直接的途径。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消费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袁某赔偿经济损失。”黄鑫程解释道,民事途径方面,如果刑事追赃不足以弥补损失,如4S店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各案实际情况,消费者可以尝试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S店返还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黄鑫程提醒,消费者务必保留好购车合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电子回单)、销售员发送的虚假电子发票,以及与销售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是可以证明‘表见代理’和‘实际支付’的证据,建议消费者及时对门店环境、销售模式、销售工牌、虚假收款码等进行拍照固定证据,这些材料能够在诉讼中辅助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行政途径方面,消费者可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督促4S店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完成整改,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黄鑫程补充道。

    问题二:4S店应为消费者损失“买单”吗?
      叶进表示,消费者来到4S店经营场所,由在职销售员接待、洽谈、签订合同并按指引付款,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让理性消费者相信与之交易的就是这家4S店。至于店内是否允许销售员收款、款项最终进了谁的账户,属于4S店内部管理问题,不能转嫁给消费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若收款行为超出销售员职权范围,还可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表见代理制度规则。
      “通俗地说,员工虽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比如私自收款,但涉事销售员作为4S店在职员工,在门店内以品牌销售身份开展购车洽谈、引导消费者支付购车款,且使用带有品牌标识的收款码强化交易外观,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员工职务身份、经营场所的合理信赖完成支付。”叶进进一步解释道,4S店作为经营者对员工管理和收款流程监管存在疏漏,导致“非官方收款码”收取车款的情况未被及时发现。因此,即便4S店声称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在民事层面,消费者依然有权利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或提供对应车辆交付。“即便员工行为后续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公司的民事责任与员工的刑事责任也相互独立,不能以‘先刑后民’作为拖延履行民事责任的理由。”叶进强调。
      “从妥善化解纠纷、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的角度,4S店应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全部受害消费者,逐一核实交易细节与实际诉求,对具备交付条件的订单优先协调推进车辆交付,暂无法交付的可主动与消费者协商退款方案,稳妥推进消费纠纷处置。”叶进建议,待相关事实经司法程序确认后,4S店可依法就自身损失向涉事员工进行追偿,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并赔偿损失,若查实员工有可处置的个人财产也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后续权益能够兑现。此外,对门店内部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的相关岗位可按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对应处理,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叶进同时表示,4S店可借助此次事件全面排查内部管理与财务流程漏洞,进一步规范收款全流程管理,优化销售、财务、交车等关键岗位的交叉复核流程,常态化组织员工开展法治教育与职业操守培训,从制度层面完善风险防控,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问题三:消费者大额消费时应注意什么?
      “为避免落入‘李鬼’陷阱,保护自身资金安全,消费者在购车等大额消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黄鑫程提醒道。
      第一,认准对公账户,这是最核心的防线,正规4S店的收款账户必须是企业对公账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凡是要求转入个人账户、或者商户名与4S店名称不符的,一律拒绝。第二,如4S店以“系统故障”“财务下班”等理由拒收现金或拒绝POS机刷卡,只让你扫个人码,这极大概率是违规操作,应找店长或拨打官方电话核实,切勿轻信销售员的口头解释。第三,留存凭证,付款后要求立即开具正规发票或盖有4S店财务章的收据,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周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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