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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制作“DIY 烟具”涉案超千万元
法院: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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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活动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休闲方式,但这股热潮里混进了不法勾当——有人摆摊售卖空烟管,打着“DIY烟具”招牌;还有人在短视频平台展示装在精致玻璃罐里的空烟管,配文“手工自制”“自己卷自己抽”,看上去和普通小商品并无两样。近期,凉山中院一份判决书,揭开了这些“手工制品”的真面目。
夜市地摊牵出千万元大案
2024年1月,西昌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无业人员袁某某在城郊夜市、乡村集市摆摊售卖空烟管及散装烟丝,打着“DIY烟具”招牌,货品既无生产资质,也无质检标识。看似只是一个流动小摊,背后却藏着稳定供货链条。
西昌市烟草专卖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办案民警顺着袁某某向上追查,在河南一处偏僻乡村的废弃面粉厂内,打掉以杨某某为首的生产团伙。该团伙中,桑某某居中牵线,对接王某某、杜某某两大核心批发商,打通对外销售渠道。
批发商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发展21名网络代理商。这些代理商分布在福建、江西、河北等地,不囤货、不接触实物,主要负责引流揽客、收集订单,转发上游仓库,从中赚取差价。交易、物流、资金流转全部在线上完成,隐蔽性极强,全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全链条追责分层裁判
西昌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均属于烟草专卖品。空烟管虽未在法条中单独列明,但它由卷烟纸、滤嘴棒组合而成,依法应当认定为烟草专卖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空烟管,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代理商虽没有直接接触货物,但其引流揽客、收集订单、转单牟利的行为,已经实质参与非法经营链条,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西昌市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及悔罪表现,作出分层裁判:对发起生产、统筹货源的组织者、核心批发商等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两名被告人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有累犯前科、情节较重的被告人获刑1年6个月。对于仅参与线上推广、起次要辅助作用的网络分销商,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其余涉案人员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经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