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11月9日施行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要受罚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昨(9)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24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这是成都继2010年后第二次修订该条例,重点回应了电动交通工具、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市民关注的消防安全痛点。
      据悉,成都目前常住人口超2100万,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近五年年均火灾约1.3万起。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以及高层、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难题,亟需地方立法精准破题。
      针对电动交通工具,《条例》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条例》规定,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应按标准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既有建筑、公共场所应增建或依法划定独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集中充电点,落实专人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禁止电动交通工具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禁止电动交通工具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禁止在住宅区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合规集中场所除外)。《条例》明确,违规的单位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违规的个人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高层建筑,《条例》明确,防火门、疏散门保持功能正常并设置醒目标识;雨棚、户外广告、招牌等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救援;不得占用竖向管井和避难层。
      针对地下空间,《条例》要求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地下轨道交通应设置不间断电源消防指挥通信基站。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条例》要求合理规划疏散通道,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广播完好有效;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窗、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此外,《条例》还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人职责,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授权市政府制定办法。《条例》施行后,将为成都的消防安全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