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售大量野生金毛狗蕨 获刑并承担生态赔偿费用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金毛狗蕨的根茎覆着一层金黄色绒毛,形态酷似伏地的金毛犬,是花卉市场上颇受欢迎的观赏蕨类。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将法庭“搬”至成都绕城高速内最大的花卉交易市场——三圣花市,依法对叶某、朱某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成都法院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朱某强在明知野生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出售大量野生金毛狗蕨。截至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扣押67株野生金毛狗蕨,并寄养于成都市植物园,产生养护费用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植物均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专家意见,案涉另外已被销售或毁坏的403株野生金毛狗蕨生态价值计算为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明知金毛狗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仍予以出售、收购10株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但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愿意承担生态赔偿费用,具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二人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有期徒刑1年4个月、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依法承担养护费用及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扣押在案的67株金毛狗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并继续养在成都市植物园。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价值在于把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几条原则,落实到了看得见的判决中。
      其一,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法典专设野生植物保护规范,明确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经依法批准。这意味着花卉市场上的每一笔交易,都绕不开“来源是否合法”这道关口。
      其二,刑事责任不抵民事责任。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获刑又赔钱还要公开道歉”的裁判结果,正是对这一条款的生动诠释——判刑不抵赔偿,罚金不抵修复。
      其三,全面赔偿,修复为主。从养护活体植株的实际支出,到生态环境赔偿费用的核算,判决把“多错多担、破坏者买单”写进了裁判文书,也为花卉交易场景下如何认定“明知”、如何计算活体植物养护成本,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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