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构借款事实提起诉讼

    两人合伙“打假官司”获刑

  •   本报讯(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两名当事人因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假起诉、当庭作伪证,妄图通过“打假官司”侵占他人财产,最终,双双获刑。
      2018年6月,唐某某受他人安排,将10万元代为支付给黄某某,该笔款项并非民间借贷借款。2024年,在张某的教唆下,唐某某明知款项性质非还款,仍利用过往转账凭证,虚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还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故意出庭作出虚假证言,致使黄某某个人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唐某某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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