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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悲剧成为流量“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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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亮
南方医科大学一名博士生坠亡,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然而,官方调查尚未厘清“他为何走到这一步”,网上已经有人替他写好了“剧本”。
据媒体报道,悲剧发生后,“导师严控请假压榨学生”“父母双双重伤进入ICU”等谣言迅速在网上流传,精准戳中舆论痛点。然而,反转很快到来:其母仅手臂脱臼,导师全程关心学生并主动转账2万元。谣言在一天之内被证伪,但伤害已然造成。
这场闹剧的本质,是将悲剧工具化的流量投机。造谣者精心设计“恶导师压迫寒门学子”的叙事模板,嵌套公众对导师权力失范的“记忆”,自带情绪冲击力,迅速唤醒一些网民的共情与愤怒。谣言传播者追求的也非真相,而是“我先骂为敬”的道德优越感。平台算法则从中收割完播率、评论数与停留时长。三者合力,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悲剧消费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造谣者“先造谣、再辟谣、双面吃流量”的套路,暴露了主观恶意与牟利目的,正是法律应予严惩的情形。
比追责更值得深思的,是这场闹剧暴露的伦理危机。谣言不仅是对逝者尊严的践踏,更是在生者的伤口上“撒盐”——逝者家属不得不强忍悲痛出面辟谣,恳请“不要再造谣伤害我们”。当悲剧成为流量“原料”,当逝者被编进“剧本”充当情绪道具,这已不仅是触碰了法律红线,还是道德底线的失守。
面对疑点重重的“网传”,多一点冷静核实、少一点情绪“站队”,是每一个网民应有的媒介素养。平台亦应承担“守门”之责,对仅有冲突叙事而缺乏证据的“小作文”加注“待核实”标识,为权威的辟谣信息保障“曝光量”。而对于那些将悲剧当作流量密码的造谣者,法律必须让其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逝者与家属的告慰,更是对公共舆论生态的捍卫。
生命不是素材,悲剧不是流量。这个底线,法律要守住,人心也要守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