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成都市锦江区较场坝东街67号违法建设责任主体(详情附清单):
      你位于成都市锦江区较场坝东街67号的房屋在产权面积外扩建的建(构)筑物,不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等合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9月15日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公告,如你(单位、个人)对此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以我局调查为准,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我局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联系人:郭顺山 祁亮 联系电话:028-86667677
      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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