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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引发邻里冲突,女子竟发帖谎称被猥亵
网络非法外之地 造谣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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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已触碰法律红线;被侵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警示
“狼来了”效应或将抬高真实受害者维权门槛;网络舆论不能替代司法程序,网络空间需要守住事实底线
近日,杭州“小区电梯内邻里纠纷”事件引发全网关注。一女子发帖称在电梯内遭男邻居猥亵、殴打并被索赔5000元,凭借“受害者叙事”迅速引爆舆论,大量网友及自媒体纷纷声援,舆论一度出现一边倒的局面。然而,8月25日,杭州滨江警方通报还原了事件真相:事件实为邻里因宠物狗引发的口角肢体冲突,双方均无违法情节;女子所述猥亵、殴打均为虚构,其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扩散,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在网上发布虚构言论有什么后果?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结合这起网络造谣舆论反转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理圣,解读网络言行失范的法律风险,为公众理性发声、依法维权提供指引。
造谣绝非零代价
触碰红线必担责
本次事件清晰展现了网络造谣的典型路径。涉事女子刻意歪曲事实,将普通邻里矛盾包装成恶性猥亵案件,发布情绪导向强烈的不实帖文,借助公众对人身安全侵害的共情,使得不实信息快速扩散。被指控的男邻居随即陷入舆论漩涡,遭受网络暴力与名誉损害。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首先触碰的是行政法律红线,情节持续升级则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罗理圣分析,在行政违法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罗理圣指出,涉事女子将邻里冲突包装为猥亵事件并公开传播,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秩序,已构成行政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在刑事犯罪层面,法律规定有严格的入罪门槛。”罗理圣表示,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核心取决于谣言的传播规模与危害后果,并非只要在网上说谎就直接构成犯罪。“诬告陷害罪,需要主观上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且情节严重。本案当事人在网络公开平台发帖博取舆论关注,并没有专门向司法机关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一般不满足诬告陷害罪的构成条件。”罗理圣解释,“主观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信息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罗理圣提醒,被诬陷的男邻居可依法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涉事女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其名誉权,男邻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扰乱公共秩序”认定有据
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均有可能担责
罗理圣表示,在司法实务中,认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重点考察三项核心要素: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描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仍然主动编辑、公开发布;第二,内容发布于网络公开平台,面向不特定公众;第三,客观上误导舆论、消耗公共资源、损害他人名誉、影响网络秩序。
处罚裁量会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包括虚假信息传播数据、是否剪辑篡改证据、是否刻意渲染冲突、事后是否主动辟谣澄清、是否引发网络暴力等。罗理圣同时提醒,行为人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澄清认错,可从轻处罚;若拒不删除、放任谣言持续扩散,则很可能从重处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发不实信息同样可能担责。明知内容虚假仍二次转发扩散,属于共同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只有原始发帖人才需负责。”罗理圣补充道。
警惕“狼来了”效应
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从全网声援到舆论反转,从“受害者”变为加害人,该事件暴露出部分网民恶意散布谣言、滥用网络舆论的乱象,凸显了规范网络言行的紧迫性。
面对类似情形,罗理圣为公众梳理了四项理性准则:认准权威信源,不轻信单方“小作文”,以警方、官方通报及客观证据为判断依据;拒绝盲目站队,不情绪化输出、不实施网络暴力,等待完整事实呈现;谨慎转发扩散,不传播无充分佐证的信息,阻断谣言链条;坚守正确维权途径,遭遇邻里纠纷、权益受损等可通过调解、报警、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而非编造事实借舆论施压,网络不能替代司法程序。
罗理圣指出,一次次被证实为虚构的“受害者叙事”,会持续消耗社会大众的善意与同情心,此时最需警惕“狼来了”效应,“类似事件反复上演,可能导致未来真实侵害案件发生时,真实受害者的求助被质疑,极大抬高维权成本”。
辟谣往往比造谣要付出数倍的成本,此类行为浪费了大量警务、舆论公共资源。“涉事女子的做法非但没有真正化解矛盾,还把自己拖入了违法追责的处境。这也提醒所有人:网络发声不等于可以随意改写事实,舆论不能替代法律,维权更不能造假。”罗理圣说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