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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法院:进小区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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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邑县法院走进辖区某小区,公开审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多名业主代表到场旁听观摩,直观感受司法庭审过程。
某小区业主李某认为,现物业公司由开发商选聘,并非自己参与选择,因此,物业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并以此为由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向大邑县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法官围绕前期物业合同的效力、物业费计收标准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焦点,组织双方充分陈述、举证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向在场群众作了讲解:新建小区在交付初期,业主入住分散,尚不具备集体选聘物业公司的条件,由开发商依法先行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是保障全体业主正常居住的必要制度安排。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源于法律规定,自业主收房取得所有权之日起即自动适用,不以业主个人签字确认为前提。业主仅以“未参与选聘”为由拒交费用,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同时,法官也明确告知业主,前期物业合同并非一成不变。待小区入住率达到条件后,全体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集体表决更换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届时,前期合同将自动终止。对于物业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卫生清扫不到位、设施维修滞后等,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若因物业公司严重违约造成实际损失,也可依法主张赔偿。但物业费涉及小区公共运行,在物业公司已提供基本服务的情况下,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仅会产生额外违约金,还可能引发诉讼乃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下一步,大邑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活动,把庭审“搬”到群众身边,通过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准,帮助业主明晰权利义务,共同促进基层居住环境的和谐稳定。殷家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