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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产销假冒调味品案
生产销售假冒鸡精 9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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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案,涉案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5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祥、韩某源购进价格便宜的散装鸡精原材料,在未经“川骄”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与被告人卓某国等5人、被告人肖某等2人在民房、出租屋等场所进行二次灌装,使用与“川骄”等品牌鸡精产品相同的包装袋、包装箱进行封装,并在多家网络店铺进行销售。两团伙各自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链条,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陈某凤向杨某祥销售假冒“川骄”等注册商标的纸箱2.7万余个。
经过法院释法明理、教育引导,9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预缴罚金,并主动向被侵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对9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法 官 提 醒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构成商标侵权,严重者还构成刑事犯罪。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莫心存侥幸,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一旦发现生产或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