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权利义务告知书

  • 遂人社处告〔2026〕01号
    遂宁市安居区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因承揽的安居区华夏锦泰怡都物业管理项目涉嫌拖欠吴秀华、王益军等25从事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等工作时被拖欠工资587831.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壹元整)未支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具体案件中需要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到本机关接受调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确定本案执法人员为何建君、邓杰,如你公司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回避的,视为你公司对本案执法人员无异议。
      联系人:何建君 邓杰 联系电话:0825—8669363 执法主体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遂安大道南段6号人社大楼一楼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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