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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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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安厅发布通告——
征集软暴力催收等 10 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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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昨(5)日,记者从公安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厅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公开征集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按照通告,本次线索收集范围主要涉及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色情敲诈、网络暴力等10类。通告还明确,在本次线索收集中,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厅及21个市(州)公安局开设的举报电话和邮寄信件地址进行问题线索反映。
通告中,公安厅提醒举报人注意,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链接
线索征集范围
软暴力催收。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方式制造心理恐惧进行讨债,不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足以压制反抗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意索赔。有组织地购买问题商品,批量诉讼,故意伪造商品质量问题,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舆情敲诈。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等名义,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再以“删帖撤稿、平息舆论”为条件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务工敲诈。以求职为名,进场后制造矛盾,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工地、舆论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碰瓷敲诈。故意制造、编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借机非法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行为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色情敲诈。通过网络招嫖、同城交友进行引诱,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裸聊敲诈。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封口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打压、打击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