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受害者司法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违法最高可罚1000万元

  • 立法亮点
    ●司法保护

      遭受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

    ●平台责任
      平台要建立涉网络暴力信用评价体系,对组织煽动者实施黑名单与终身禁入机制

    ●整治“开盒”
      将“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这一社会深恶痛绝的“人肉搜索”变种,明确列入规制清单

    ●提高罚款
      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特别严重后果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罚款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拟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
      从“人肉开盒”到造谣围攻,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粉发女孩”郑灵华事件等案例显示,因网络暴力引发的社会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法律,也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将如何为网络暴力“划红线”?在治理网络暴力方面有何亮点?8月3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刘秀、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他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终结“模糊地带”
    为“按键伤人”画出法律肖像
      网络暴力究竟是什么?此次征求意见稿以法律形式作出界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清晰划定网络暴力行为定义,明确核心违法情形: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刘秀表示,这一定义总体上具有较为明确的指引作用,也为应对新型网络暴力保留了必要空间。但他也提醒,网络暴力既可能表现为短时间内的大规模围攻,也可能体现为长期、零散的网络暴力。

    加强司法保护
    破解网络暴力取证难、维权难
      “维权难”一直是网络暴力受害者面临的痛点堵点。王雪娇表示,为改变“追责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司法保护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功能,保存涉网络暴力内容、浏览量及转发量等数据,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依据。
      针对受害人提起的侮辱、诽谤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无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须书面向法院说明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受害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准整治“开盒”
    “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首次入法规制
      今年1月,上海反虐猫志愿者“芝麻”遭遇了长达数月的“开盒”围猎。“芝麻”两次报警,警方先后以行政和刑事立案介入。然而,即便在刑事侦查阶段,邱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在网上发布不良视频,最终被学校开除学籍。
      但惩戒并未止住风暴。此后,仍有网民跟风造谣、编造低俗信息,对“芝麻”持续实施人格诋毁。7月17日凌晨,长期遭受规模化网络暴力的“芝麻”选择轻生,幸被家属及时送医抢救脱险。
      一个年轻生命的伤痕,照见的是一张由法不责众心理、匿名狂欢和技术便利共同编织的暴力之“网”。
      此次征求意见稿精准锁定这类新型网络暴力形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网络暴力不仅涵盖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传统形式,更将“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这一社会深恶痛绝的“人肉搜索”变种,明确列入规制清单。
      “过去,发布者往往以‘网友爆料’‘吃瓜讨论’为名,行网络暴力之实,而平台则以‘信息庞杂、难以甄别’为由推诿塞责。”王雪娇说道,征求意见稿填补这一监管漏洞,无论是以“正义”之名,还是以“好奇”之由,只要未经授权集中发布他人信息并造成侵害,均属于网络暴力,将依法严厉处置。
      不止于此,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突破,在于将保护对象从“个人”延伸至“组织”。刘秀指出,这意味着深陷舆论漩涡的企业、社会团体等,今后同样可以依法向网络暴力说“不”。现实中,企业遭遇“水军”有组织集中抹黑、恶意诋毁产品质量的事件屡有发生,轻则品牌信誉受损,重则市值大幅缩水。征求意见稿为企业提供了一条专门化、系统化的维权通道,是法治回应现实需求的精准落子。

    最高罚款1000万元
    让违法者真正“痛”起来
      “罚款就像挠痒痒,账号封了换个马甲再来。”一名长期关注网络治理的业内人士曾无奈感慨。违法成本低廉,正是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的顽疾所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亮出的罚则,正力图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让“按键伤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罚款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监管部门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关闭网站与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手握海量粉丝的“网络大V”也被戴上法治“紧箍咒”。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公众账号运营者实施或者组织、煽动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网信等主管部门还可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清理订阅账号、限制账号功能、暂停或限制营利权限、暂停相关服务、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王雪娇表示,这意味着靠煽动对立、炮制网络暴力收割流量的“灰色生意”,将面临釜底抽薪式的处罚。

    压实平台责任
    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治理”
      为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蔓延,征求意见稿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确立为源头治理的关键支点,系统构建起涵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保障的全链条平台治理体系,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坚实支撑。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全流程监测识别机制,夯实网络实名制基础,构建用户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平台应当搭建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与预警模型,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结合人工审核机制,强化风险感知与预判能力。刘秀指出,该条款核心是推动平台从形式化履责转向实质性充分履责,杜绝平台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海量繁杂等理由规避法定责任,从源头铲除网络暴力滋生土壤。
      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借助算法推荐为网络暴力内容导流;要求平台识别风险信息后,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更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乃至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阶梯式处置措施。同时,平台要建立涉网络暴力信用评价体系,对组织、煽动实施网络暴力的账号主体落实黑名单与终身禁入机制。
      “这实际上体现了网络平台治理模式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全流程治理的转变。”刘秀说道,过去,部分平台主要依赖用户投诉举报、事后删除处理,更多是被动响应。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主动发现和干预网络暴力风险。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简单以“技术中立”为由免责,而应根据自身能力、过错程度和合理治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协同共治
    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支撑网络
      网络暴力从来不只是屏幕里的“口水仗”,它刺穿虚拟边界,在现实中留下真实的伤痕。正因如此,征求意见稿并未止步于事后惩处,而是专辟“社会共治”一章,推动学校、家庭、群团组织、相关行业机构协同联动,从源头织密防护网络。
      在校园里,这道防线正在从“柔性劝导”走向“刚性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部门须指导学校将反网络暴力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让“拒绝按键伤人”成为青少年的必修课。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同样被赋予明确职责,从宣传教育到心理救助,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支撑网络。民政、卫健部门则将建立专门渠道,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与专业疏导。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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