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办结首例跨区域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收监执行案件

    无缝衔接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

  •   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外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执行地法院依法收监执行案件,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尚未届满的罪犯任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有力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与司法公信力。
      据悉,任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某因符合法定事由,依法不宜收监执行,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随后,任某某到绵阳市安州区居住地报到,由安州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暂予监外执行届满后,任某某再次以相同法定事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又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经定期核查,安州区社区矫正机构发现任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已消失,且剩余刑期仍未执行完毕,遂向安州区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安州区法院作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受理该案,对社区矫正机构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罪犯身体状况、矫正表现及刑期情况,认定任某某已完全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该院决定对任某某收监执行,并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完成收押投监。鉴于两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任某某始终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安州区法院在计算最终执行期限时,依法扣除相关执行期限。
      据了解,该案是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安州区法院办理的首例跨区域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实现判决地与执行地刑罚执行无缝衔接,有效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案件办理既坚守法治底线,在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杜绝“以保避刑”“只矫不监”,更体现司法温度,为同类跨区域刑罚执行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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