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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等5家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销售盗版儿童图书案审结
3 人网上销售盗版“米小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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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肖昕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随着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盗版图书悄然泛滥,一些无证网店以低价兜售粗制滥造的翻印本,不仅公然攫取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更对正版图书市场经营秩序造成破坏。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审结最高检、公安部等五家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被告人蔡某某等3人销售盗版儿童图书案,对通过网络大规模销售盗版儿童图书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彰显了法院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守护儿童阅读净土的鲜明司法立场。
被告人蔡某某伙同被告人屠某某、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进购明知系侵权复制品的“米小圈”等系列盗版儿童图书,并通过多家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系侵权复制品的图书,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经过法院释法明理、教育引导,3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并主动向被侵权单位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蔡某某等3人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盗版书籍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对蔡某某等3人分别判处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35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判决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正版图书凝聚着作者、插画师、出版社等多方智力成果,其规范定价与有序流通,是图书市场健康运转的根基。生产、销售盗版书籍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更以低价非法方式扰乱正版图书的市场秩序,长期以往将削弱整个行业的创新创造活力。
出版物经营者应当树牢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把进货审核关口,坚决抵制来源不明、价格畸低的图书货源;社会公众亦应合法、理性消费,通过主动购买正版书籍压缩盗版生存空间。惟有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文化市场秩序方能更加规范有序,创新创造活力才能持续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