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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92”改成“31840”!二手车里程“缩水”引发纠纷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交易双方相互返还财产,车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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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达41万余公里,交易时公示却仅为3万余公里,核心部件还存在维修记录——悬殊的车况信息差,让消费者深陷购车纠纷。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并撤销涉案购车协议,厘清了二手车经营者、原车主等各方权责边界。
41万公里变3万公里购车三年后发现里程造假
2021年6月,攀枝花市民任某委托刘某开设的二手车门店代售自有车辆,二人敲定交易权责、违约约定等内容,但并未办理车辆过户变更。次月,刘某经营的二手车信息部以17.78万元的成交价,将该车转卖给市民石某,双方正式签订《售车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等交易细则,并在签约次日完成车辆过户登记,整套交易流程合规,依法构成有效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2024年7月,石某准备置换新车,调取车辆维保档案核验车况时,一桩猫腻浮出水面:该车里程数据存在明显篡改造假。档案记录显示,2021年6月该车实际里程已达413792公里,而仅两个月后登记里程仅31840公里,悬殊数据足以证实里程被人为篡改;除此之外,车辆变速箱还留有维修记录,商家在售时刻意隐瞒关键车况,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发现问题后,石某多次与涉事二手车门店沟通协商退款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案相关主体连带返还全部购车款项,并赔付相应经济损失。
交易协议被撤消交易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交易协议应否撤销、各方责任如何划分三大核心问题。
法院经全面核查证据后认定,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车辆原车主任某存在篡改里程的行为,尚无充分证据证实二手车信息部及经营者刘某事前知晓车辆瑕疵,存在故意隐瞒、虚假宣传的主观恶意。因此,石某主张对方构成欺诈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审理认为,车辆行驶里程、核心零部件维保记录是决定二手车价值、直接影响消费者交易决策的核心信息。涉案车辆公示车况与实际车况差距悬殊,存在重大信息偏差,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交易判断,符合民事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依法应当撤销案涉《售车协议》,由交易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针对各方责任划分,法院认为:二手车信息部作为专业经营主体,负有车况核查、如实披露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其未尽审慎核查与全面告知责任,存在明显经营过错,应依法向消费者支付购车款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经营者刘某个人财产与店铺经营财产存在混同,需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车主任某与消费者石某无直接合同关系,无需承担本案民事责任。
法 官 提 醒
目前,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但部分二手车交易存在流程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既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核查车辆官方档案、维保记录、行驶里程等核心信息,妥善留存交易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资料,遭遇消费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承办法官提醒,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严格履行法定核查与披露义务,共同推动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李源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