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律师说五大亮点

  • 白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6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随后,律师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作了规定。本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位四川律师代表谈亮点说感受。

    亮点一
    关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让政治本色成为四川律师的底色和亮色
      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政治方向是律师事业发展第一位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修正草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政治学习机制建设,不断拓展律师业党建平台,推进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优化党员律师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夯实行业政治根基,让政治本色成为四川律师的底色和亮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程守太:修正草案新增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个拥护”新增为律师执业五大必备条件之一,从准入源头划定律师政治标准,推动全行业统一价值导向,引导全体律师自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同时压实行业党建责任,明确律所必须依规设立党组织、保障党组织活动条件,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与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律师工作始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大局。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刘才伟: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事业、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各领域,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各环节。因此,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入法是新时代和现实所需,是对近年来律师行业改革成果的权威固化,兼具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与前瞻性。修正草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国情。
      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人大代表邓勇: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党建做实就是生产力、做强就是竞争力、做细就是凝聚力,修法让行业党建从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立足四川律师行业发展大局,将带头践行修法精神,把政治引领融入执业全过程。牢牢把握正确执业方向,主动把专业法律服务融入地方经济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经济发展的护航者、群众权益的守护者,努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以法治担当服务治蜀兴川现代化建设大局。

    亮点二
    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
      修正草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修正草案将“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确立为修法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的改革要求。在执业权利保障层面,修正草案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将历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系列制度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加保障了律师执业基本权利。此外,修正草案新增“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规定,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制度空间。
      在规范执业行为层面,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强调律师执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与规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为了使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则是确保其执业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两者共同服务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但现行律师法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的程序设计、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惩戒措施的梯度化设计等方面,仍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空间。建议修正草案审议通过后,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使惩戒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效果。
      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主任李天瑜:修正草案将“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写入法律,这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里程碑,更是我们践行法治使命的“定盘星”。保障权利,是我们维权的底气。修正草案将多年来解决“会见难、阅卷难”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细化了庭审言论豁免权和涉罪特殊保护机制。这意味着,只要我们依法履职,法律就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让我们执业更有尊荣感、安全感。
      规范执业,是我们立身的底线。修正草案强调律师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规范与保障是一体两面。只有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违规执业,才能赢得司法机关的尊重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四川律协维权委将一手抓权利救济,坚决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亮剑”;一手抓行业自律,引导广大律师把牢政治方向,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让我们以法为盾,以规为尺,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亮点三
    关于涉外法律
    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修正草案规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倪弘:近年来,四川律师在省律师行业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和四川企业“走出去”,立足律师专业优势,聚焦境外投资贸易和海外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国别合作、平台建设等工作,为企业出海和海外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服务支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无论是与四川大学法学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还是四川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扩充,都是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和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实践。修正草案为四川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整体目标的明确和工作计划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省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贺云帆:修正草案将”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写入法律,作为一名深耕涉外法律业务多年的四川律师,深感振奋与期待。
      此前,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主要依托政策文件和行业规划,虽取得显著成效,但缺乏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此次修正草案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律所国际化布局、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使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从”政策驱动”迈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当前,四川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入推进,对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修正草案明确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必将激励更多律所加大国际化投入,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熟悉沿线国家法律的专业人才,为四川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侯婧:修正草案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将涉外法律服务上升为法定发展方向,再次肯定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战略地位,将极大增强涉外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涉外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深度融合,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并购、知识产权布局、国际税务筹划、争议解决等方面,迫切需要熟悉国际规则、通晓外国法律的涉外律师提供支持。涉外律师正从“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服务范围从争议解决拓展至企业出海全生命周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成本和交易风险,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修正草案给涉外律师带来鼓舞与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外律师须成为政治过硬、法律精通、外语娴熟、通晓国际规则,兼具商业思维与跨文化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应涵盖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语言能力、实务技能、综合跨界素养、执业伦理与风险防控、持续发展能力等多元维度。
      结合四川实际,建议突出梯度化、差异化发展路径。四川应立足本土产业优势,以及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起点的区域特点、借助已形成的“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通道,打造“法商融合”双向赋能模式——既以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出海,又以产业需求牵引法律服务升级,形成具有四川辨识度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推动四川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亮点四
    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辩护”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会长袁志:修正草案将“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入法,是我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里程碑。这不仅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关键一步,更深刻回应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
      近年来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了通知辩护范围,完善了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机制,将审查起诉阶段纳入覆盖链条,显著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夯实了制度实践基础。此次入法,把政策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赋予全覆盖刚性效力,让权利保障更稳定、更可预期。对律师行业而言,这既是拓展职能的机遇,更是社会责任的彰显。广大律师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从“推进”到“全面实现”,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辩护”,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可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霍子诗:修正草案将“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纳入其中,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文明迈上新台阶。这一举措,不仅是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从“有”向“好”转变的重要标志,更是从法庭辩护全覆盖到侦查、审查起诉、死刑复核辩护全覆盖的重大举措。
      此举具有三重深远意义:一是,这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立法回应,通过国家强制力将辩护权保障从“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二是,这有助于构建控辩平等的诉讼构造,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补齐刑事司法短板,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信力。三是,这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律师的专业介入,既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又通过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运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亮点五
    关于公益法律服务
    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修正草案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普惠性公益法律服务的期待。
      程守太:修正草案增设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条款,补齐基层法律服务短板,赋能基层治理与社会稳定,明确律师是普法、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凸显我国律师兼具职业性、社会性、人民性,也为主管部门统筹公益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军:修正草案明确写入“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立法实践,标志着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修正草案将公益法律服务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仅是对律师职业属性的深刻阐释,更是对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有力指引。
      人民律师为人民,公益法律服务是检验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责任担当的重要标尺。一直以来,四川省律师协会积极引导广大律师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实践,持续深化四川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建设,在涉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农民工欠薪维权、未成年人保护、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等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四川律师的社会担当和为民情怀。此次修法必将进一步激发四川律师参与公益服务的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形成热心公益、回馈社会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省律师协会将以修法为契机,着力完善公益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保障制度,搭建更多公益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律师在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创新中持续发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四川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付少杰:修正草案从立法高度明确了公益法律服务在律师事业中的定位。作为一名长期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我有三点感受:一是修法意义重大,公益法律服务从行业倡导上升为法定社会责任。修正草案将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明确为律师的重要社会责任,为行业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初心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也为公益法律服务系统化推进指明了方向。二是四川实践与立法导向高度契合,公益法律服务成果丰硕。近年来,省律协公益委深入民族地区开展普法宣讲和法律援助,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打造“律爸律妈”护苗成长公益品牌,为青少年权益保护撑起法治蓝天;持续开展“与法同行·服务新就业群体”活动,破解新就业群体“找法难、维权难”问题。三是以修法为契机,持续彰显四川律师的社会责任担当。我们将以修正草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益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引导更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身公益事业,以法治温度传递社会关怀,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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