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公告

  • 四川振雄裕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职工胡世强(身份证号:532124198908042517)于2021年3月31日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邱场分干渠自贡段项目发生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认定文书编号:(2022)川0311工认83号),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自贡市劳鉴2023年625号)。经核查,贵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尚未支付其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催告贵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该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4372.69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0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310.00元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9680.00元
      合计:123142.69元
      如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贵单位追偿的权利。届时,贵单位须在30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金额及合理费用;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划拨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追偿措施,并依法将贵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本公告视为向四川振雄裕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催告通知书》。
      联系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中段317号
      邮政编码:643200
      联系人:陈柯宇 联系电话:0813-7204590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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