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三个聚焦”抓实末端毒品治理 全面提升基层毒品治理效能

    ——凉山州两级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典型案事例发布

  •   6月17日,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由省法院指导,攀枝花中院、雅安中院、凉山中院主办,会东县法院承办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凉山经验”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在会东召开。发布会上,凉山等三地法院发布典型案事例。
      零包毒品犯罪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具有隐蔽性强、频次高发、再犯率高等突出特点,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是当前禁毒攻坚末端治理必须抓紧抓牢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凉山法院持续深化“三个聚焦”,切实斩断毒品末端流通链条,以司法之力破解毒品治理难题,助推凉山毒情全面向好态势持续巩固。2025年,凉山法院受理零包毒品犯罪案件40件43人,其中新发仅4件8人,较历史峰值时期下降95.68%。

    聚焦宽严相济 全力筑牢惩治防线
      坚持“警钟长鸣”。始终坚守毒品犯罪整体从严、突出重点的司法总基调,坚持“源头严控大宗贩毒、末端清零零包毒患”双向发力,2018年以来,审结零包毒品犯罪案件1121件1322人。对多次零包贩毒、多层级向多人分销、再犯等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摘掉“毒帽”后,在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的态势下,持续强化对零包贩毒的刑罚震慑效能,不断挤压零星毒品犯罪滋生空间,从毒品流通末梢筑牢禁毒防线。
      坚持“严格刑罚”。严格规范零包毒品犯罪缓刑适用,从严把握罪犯减刑、假释条件,零包毒品犯罪缓刑、减刑和假释适用条件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依法统一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在经济上有效惩处犯罪。注重加大对零包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2018年以来,对零包毒品犯罪判处财产刑250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万余元,从根源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彻底打破被告人“小额贩毒不易被查且可牟利”的侥幸心理。
      坚持“宽严相济”。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以精准司法打击震慑零星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警示与教育感化作用,树立依法严惩、宽严有度的司法导向。对罪行相对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促进被告人服判息诉,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

    聚焦源头治理 靶向破解突出顽疾
      做深服务大局工作。心系“国之大者”,将禁毒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禁毒防艾专职副书记常驻重点乡镇,通过产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形成从打击到帮扶的闭环,助推建档立卡脱贫脱毒人员保持“零返贫”“零复吸”。实行“一乡一法官”工作机制,驻乡法官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凉山州移风易俗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乡风文明,为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供精神保障。
      做实预防宣教工作。在州委禁毒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实施“三个千万”预防教育工程,针对零包毒品犯罪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制作宣传短片、开设禁毒课堂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毒法治教育,形成从学校到乡镇、从机关到群众的全民禁毒防线。
      做实巡回审判工作。针对群众法治意识薄弱问题,全面推行禁毒法庭巡回审判机制,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公开审理具有示范意义的零包毒品犯罪案件,用“身边人”警示教育群众,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相关经验做法在2025年川渝法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聚焦协调联动 健全长效治理体系
      突出司法协同。针对零包毒品犯罪特有的多地零星犯案、流窜范围广等治理难点,凉山中院与凉山州检察院、凉山州公安局联合出台毒品案件办理意见,对外流零包毒品犯罪实施全域管辖,依法惩治外流终端分销毒品犯罪,以全域闭环管辖铲除终端毒品分销“毛细血管”。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用足用好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零包毒品犯罪取证难、定性难、追赃难等突出问题。
      突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一案双重”反洗钱工作要求,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补职能优势,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零包毒品犯罪“资金流”,2018年以来,共审结涉毒洗钱等下游犯罪11件44人,实现对零包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2026年,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美沙酮管理漏洞,凉山中院制发司法建议,促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突出区域互动。针对外流零包贩毒难题,凉山公检法合力开展专项行动,与全国15个省26个市(州)司法机关协作打击有效惩处凉山外流贩毒团伙,助推2025年凉山外流贩毒人数较历史峰值时期下降98.38%,特别是未成年人及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外流零包贩毒连续多年“零发生”。 凉院宣

    典 型 案 件
    贩卖运输毒品 高速路上落网
      凉山法院始终把深化末端毒品治理作为阻断毒品消费链条、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关键举措,全力助推凉山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其中,甘洛县法院审结的曾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是全州法院2026年受理的2件新发案件之一,充分体现凉山法院因罪施策的禁毒司法理念。
      2025年5月至9月,被告人曾某两次在雷某某(另案处理)处分别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小袋(约0.25克)和两小袋(约0.5克),后将前述甲基苯丙胺运输、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刘某某吸食。2025年11月8日,甘洛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京昆高速冕宁县路段彝海稽查卡点盘查时,发现曾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问,曾某主动交代其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
      经省法院指定,该案由甘洛县法院管辖。甘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运输甲基苯丙胺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曾某在其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问后,主动交代并如实供述自己贩卖、运输毒品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曾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 型 意 义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法院始终坚持整体从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有度的审判原则,在持续保持对重大、恶性毒品犯罪高压严惩态势的基础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或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有效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铲除犯罪滋生蔓延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本案系凉山法院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治理零包贩卖、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曾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并如实供述贩卖、运输毒品的全部事实。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同时依托公开开庭审理、当庭释法普法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审育人工作,既严守毒品犯罪司法严惩底线,又充分体现司法善意与温度,鲜明传递凉山法院因罪施策、精准治罪、系统治理的禁毒司法理念,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推动毒品犯罪治理由单一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后分化”全链条治理转型,持续提升区域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效能。凉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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