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8月8日施行

    护航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融合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在成都大运会、世运会余韵未散,“川超”联赛火爆出圈之际,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8日“全民健身日”起正式施行,“川味经验”被凝练为法治规范。
      近年来,成都大运会、世运会等重大赛事接连在川举办,四川省城市足球联赛(“川超”)持续火爆,群众健身氛围日益浓厚,体育产业总规模稳步提升。条例的修订,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立足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为推动体育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保障。
      条例将“群众体育引领员”这一四川特色写入法条,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建立透明公开的运动员选拔机制,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伤病防治、安置择业和社会保障等。
      条例鼓励大力发展体育赛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赛事发展模式,鼓励申办重大体育赛事,发展新兴体育赛事,促进赛事经济发展。建立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明确赛事安全保障义务,提升赛事组织能力,保障安全高效有序举办。
      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培育和管理,促进“体育+”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支持各地举办体育消费活动,培育打造体育消费场景,激发体育消费需求,释放体育消费潜力。
      条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金角银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明确体育场地设施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加强急救安全保障。加强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强体,推进体育智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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