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丝滑”转场还是恶意剪辑?

    从王嘉尔转场张杰 看二创的法律红线



  • 王嘉尔说唱现场(图据微博)



    张杰表演中(图据微博)

    本期嘉宾:
    蔡蕤洁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桃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看王嘉尔视频不能贪,摇两个八拍必须划走,否则必转场张杰。”
      这句调侃,是今年春夏之交互联网上最热门的“观梗指南”。视频创作者们似乎找到了新的流量密码:风格反差越强烈,视频越“丝滑”,点赞量就越高。
      “在杰难逃”的热梗,再配合《我好想逃却逃不掉》的背景音乐,迅速席卷抖音、视频号、微博等平台。有网友调侃这是“年度最佳二创”,也有人笑称“点进去就出不来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笑得出来。6月2日,张杰工作室发布了一则措辞严厉的声明。声明中出现了“恶意造谣、歪曲事实、人身攻击及引战拉踩”等字样,并特别指出,这些不良信息呈现出“组织化、集中化、持续化传播”的特征。
      一场全网狂欢,正在朝着法律诉讼的方向急转弯。本期法治会客厅邀请两名律师结合该事件,从短视频剪辑与“网络玩梗”切入,解读创意表达的法律红线,厘清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

    “三秒免责”? 看重使用的质量而非数量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蕤洁指出,这种十几秒的短视频体量虽小,但叠加剪辑、传播、对比等行为后,会同时触碰多项民事权利,绝非简单的“娱乐玩梗”。
      首先是著作权与表演者权。演唱会现场录制画面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授权截取片段二次剪辑,侵犯了复制权与改编权;上传至社交平台供全网观看,还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艺人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恶意拼接、对比画面本身就是对表演者权益的侵害。
      其次是人格权。视频完整使用了两位艺人的舞台形象,受民法典肖像权条款约束。而如果剪辑通过变速、滤镜、画面取舍制造反差,刻意塑造一方状态不佳、表现违和的观感,引导网友作出负面评价,就会进一步侵犯名誉权。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桃表示,本次事件中部分视频对张杰的舞台画面进行慢放、锐化处理,再与前段王嘉尔的高饱和度画面形成对比。虽然没有配上“张杰很僵硬”的文字,但视听语言本身已经完成了“暗示性诽谤”,在法律上构成名誉侵权。
      在很多网友看来,这不过是一场“玩梗”而已。用了两三秒的片段,又不商用,怎么就成了侵权?蔡蕤洁的回应很直接:“这个抗辩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取封闭式列举,其中并没有“短视频片段可豁免侵权”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看的不是时长,而是使用方式、使用目的和造成的影响。胡桃进一步解释:“司法实践中,法院更看重使用的质量而非数量。”也就是说,如果那短短几秒恰恰是对方最精彩的“卡点”动作,属于实质性的核心内容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至于“非商用”,同样不是免责金牌。发布视频吸引流量、增加粉丝、获取平台创作激励,这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具有商业利益。更关键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权认定,根本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非商用”只是影响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不会改变侵权的定性。

    谁来负责? 传播链条上的法律责任
      当一条侵权视频被发布、转发、登上热搜,整个传播链条上的不同主体,责任划分十分清晰。
      两位律师分析,视频原创制作者是直接侵权人。民事层面须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内容存在公然侮辱、诽谤行为,还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转发、二次剪辑的传播者,并非置身事外。他们的行为扩大了侵权内容的传播范围,属于共同侵权,须与原创者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大小视传播范围、是否添加贬损言论等而定。
      网络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未接到投诉时,平台不知情则无需担责;一旦收到侵权通知,须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若怠于处理,就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内容登上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理应察觉却未处置,同样要担责。
      针对普通粉丝而言,单纯点赞、浏览、理性评论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主动转发并配上侮辱、贬损的文案,或大批量反复转发助推热度,就会有侵权风险。
      当恶意剪辑内容传播达到一定规模,刑事风险随之而来。按照司法解释,诽谤信息浏览量超5000次、转发量超500次,即属“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侮辱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多人有组织地在网络起哄闹事、恶意抹黑,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谁在背后? 如“组织化传播”被查实,会产生三重影响
      张杰工作室声明中最引人注目的关键词是“组织化、集中化、持续化”。这不是一组随意的形容词,而是一把指向升级法律定性的“钥匙”。
      胡桃分析,一旦“组织化传播”被查实,将产生三重影响:推翻“无意侵权”的抗辩,证明侵权人具有主观恶意和事先预谋;显著提高赔偿数额,法院可将规模化、产业化的侵权模式作为从重情节;证据链补强,若证明是“养号矩阵”操作,多个账号的侵权行为可被视为整体,浏览量、转发量也会进行累计。
      今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将MCN机构确立为独立法定监管主体的部门规章,明确MCN机构对旗下签约账号内容的全链条管理责任。
      “若最终查明背后存在MCN机构或商业组织的操作,法律责任将发生质变。”蔡蕤洁指出,零散网友的“玩梗”大多停留在民事侵权范畴,而有组织地批量抹黑,社会危害性大幅提升,极易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若查实系MCN机构、商业组织主导操作,还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可对机构判处罚金,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操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胡桃进一步分析,MCN机构或商业组织如果策划、组织或提供素材(“接单黑稿”),属于教唆、帮助侵权,须与账号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实施有组织的、恶意的知识产权侵权或人格权侵权,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此外,组织“水军”发布恶意对比视频,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组织者、出资者同样跑不了。”胡桃说。

    红线在哪? 不歪曲、不贬损、不组织、不商用
      同样是二创,为什么有些视频被称为“丝滑创意”,有些却被定性为“恶意剪辑”?
      蔡蕤洁给出了四个判断维度:目的、手段、效果、传播。善意创意、轻松幽默的表达受保护,以嘲讽、贬损、抹黑为目标则属越界。忠实原画面、不篡改内容属于合规;用剪辑、滤镜、变速刻意歪曲画面就涉嫌侵权。仅带来娱乐效果、不产生负面评价,则没问题;若引导大众贬低当事人,即为侵权。个人小范围分享,风险较低;有组织批量扩散,则触碰法律红线。
      那么,网友“玩梗”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胡桃给出了几条“红线建议”:不歪曲、不贬损、不组织、不商用。尽量使用官方物料进行正面混剪,避免针对特定个人进行持续的、负面的二次创作。警惕“商单”——一旦涉及金钱交易,性质立刻从“玩梗”变为“商业诋毁”。使用AI等新技术时,务必按规定做好标识。
      那么,权利人怎么维权?胡桃建议三步走:第一步取证——时间戳、区块链或公证处公证,固化侵权页面;第二步平台投诉——向平台发送规范的侵权通知函,要求“通知-删除”;第三步司法维权——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情节严重者可提起刑事自诉(诽谤罪),利用刑事手段震慑侵权方。
      张杰工作室的严正声明,不仅是公关手段,更是法律上“警示”侵权人停止的必经程序,也是后续证明对方“恶意”的关键证据。
      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胡桃建议:平台不能唯流量论,对长期发布引战、拉踩、恶意对比内容的账号,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算法推荐层面降权、限流;同时可利用AI技术建立“恶意剪辑”识别库,自动拦截带有明显剪辑痕迹的视频。
      两位律师都提到了同一句话:“玩梗不等于免罪金牌。”
      这场由十几秒视频引发的法律讨论,或许不会阻止下一次网络狂欢的发生。但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让我们看清:在流量与法治的交叉点上,创意的翅膀可以飞多远。
      那些还在剪辑软件前寻找下一个“爆款密码”的创作者们,或许该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梗,玩得起吗?

    深 度 思 考
    AI介入,侵权风险直线上升
      如果这场风波已经让不少创作者感到不安,那么AI技术的介入,将把风险等级拉升到另一个高度。
      “普通剪辑只是截取已有画面,而AI深度伪造是凭空制造虚假画面、虚假声音。”蔡蕤洁用一句话点出了本质区别。加入AI换脸、声音克隆等,侵权性质发生根本性质变,风险等级直线上升。
      两位律师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肖像权。普通剪辑需要证明“丑化”,而AI换脸只需证明“伪造”——举证门槛大大降低。
      声音克隆同样如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AI合成的声音只要能使一般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
      更值得警惕的是合规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使用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必须取得被编辑者单独同意,且深度合成内容须进行显著标识。
      刑事风险也随之激增。利用AI换脸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AI换脸冒充明星诱导打赏、伪造艺人形象开展虚假代言,构成诈骗罪;利用AI伪造录音证据进行诽谤,属于从重情节。
      “AI让网络侵权从‘放大负面’变成‘无中生有’。”蔡蕤洁总结道。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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