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成像夜视仪+气步枪 捕杀野生动物

    多次非法狩猎,攀枝花一非法捕猎团伙成员获刑

  •   本报讯(梁兰 石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明(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利用热成像夜视仪、制式气步枪等高科技设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名被告人被判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2025年8月5日夜间,董某某、陈某某、吴某某伙同他人,趁夜间监管薄弱时段,携带热成像夜视仪、头灯、手电筒、7.6毫米口径气步枪等成套设备潜入山林,实施非法狩猎活动。借助热成像设备的夜视捕捉和精准定位功能,该团伙大肆猎杀林间野生动物。
      第二日凌晨,该团伙作案结束后携猎物下山,途中,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全部涉案野生动物及高科技作案工具。
      经核查,该团伙此次作案共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1只、灰林鸟1只、环颈山鹧鸪4只,猎捕红白鼯鼠、赤麂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各1只。经专业机构价值认定,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达53150元。
      今年1月22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此次夜间偷猎并非偶然,而是该犯罪团伙长期预谋、多次实施的持续性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形成叠加式破坏,严重损害区域生态安全。
      2025年5月至8月期间,陈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使用同款高科技装备深入山林狩猎,累计非法猎捕赤麂6只、飞鼠3只、野兔3只。相较于传统捕猎方式,利用热成像、气步枪等设备的狩猎行为覆盖范围更广、搜寻能力更强、隐蔽程度更高,极大压缩了野生动物生存空间,带来持续性、不可逆的生态损害,社会危害后果较为严重。
      法院依法作出宣判,陈某某、吴某某、董某某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直接造成珍稀物种伤亡、破坏区域生态平衡,更极易催生猎捕、流转、交易的违法产业链条,严重冲击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该案主审法官朱锐表示,本案对两类关联犯罪精准定罪、数罪并罚,不降格、不姑息,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系统性、全链条司法保护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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