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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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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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2026〕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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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胜康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肖志蓉(身份证号:512927********6626)于2020年5月16日在工作中受伤,经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3〕川01-14工认0192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成都市劳鉴2023年9281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肖志蓉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248.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30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