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卖 500 余万条公积金信息 技术公司运维人员落网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公民公积金信息不仅是简单的缴存记录,更涵盖个人身份、财产状况、经济资质等多重敏感隐私内容,此类信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危害极大。不法人员可依托完整的公积金数据,精准筛选目标人群、掌握群众经济状况,进而针对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虚假征信包装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重拳出击,侦破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曾就职于某信息技术公司,长期负责公积金相关系统运维工作。手握系统操作权限的王某,漠视法律法规,摒弃职业操守,将职务便利当作非法敛财的“摇钱树”。王某利用维护公积金业务系统的职务优势,私自违规爬取、批量获取大量公民公积金缴存明细、身份资质、财产状况等核心个人信息。
      获取海量信息后,王某并未收手,反而通过各类社交网络搭建非法交易渠道,精准对接贷款中介、理财机构等下游人员,对外大肆兜售公民公积金信息,并刻意标榜信息真实有效、可精准核验客户资质、精准匹配业务需求,公然进行非法信息交易。
      经警方全面核查、逐条溯源统计,王某及其团伙累计非法出售公民公积金信息高达500余万条,涉案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到案后,王某对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即认定为“情节严重”;若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依法从重处罚。
      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公积金、征信、财产等私密信息,不随意向他人泄露账户及资质信息。如发现非法采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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