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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盖好了
7万元工程尾款为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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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雇主修建房屋,新房完工后,雇主却以施工不到位不愿结清剩余工程款。沟通无果,施工方将雇主告上法院。
2025年2月,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的徐某与罗某签订《钢结构房屋施工合同》,约定由罗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徐某家修建房屋。施工结束后,徐某一家搬入新房,但徐某以施工不到位迟迟未结清剩余的7万元工程款。多次沟通无果,罗某将徐某告上绵阳市安州区法院。
纠纷发生后,法官考虑到农村建房纠纷往往涉及大量建筑专业知识,立即联系徐某所在村组负责人,并邀请建筑工程专业人员一同现场勘查。在专业人员协助下,双方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
现场勘查后,承办法官、村组负责人与专职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算了三笔“账”。一是“经济账”:告知徐某,申请质量鉴定需要垫付资金,这笔钱能解决一部分房屋的现实问题。二是“法律账”:告知罗某,施工存在瑕疵是事实,按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三是“时间账”:告知双方,立案、审理、裁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都会花费时间,调解反而能够更快捷地解决问题。
经过多轮“背靠背”耐心调解,罗某终于松口,徐某也不再硬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剩余工程款抵扣房屋修复费用,徐某向罗某支付2.7万元。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个人,当场握手言和。 孙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