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形糖果,该由谁管?

    一场高原上的听证会给出答案

  •   “辣华子来一根”“买颗烟斗糖”……今年4月初,一条来自校园周边的线索,牵动了理塘县检察院“贡嘎蓝·绿色格聂”公益诉讼检察室检察官们的心。
      在理塘县多所学校附近的小卖部里,一种零食悄悄占据了货架的显眼位置。它们被装进红色或黄色的纸盒,字体、图案酷似知名香烟。撕开包装,里面是一根根细条状的压片糖果或辣条,有的甚至还做成了烟斗造型,这极易让好奇心强的儿童和青少年对吸烟行为产生兴趣并加以模仿。
      然而,检察官走访调查时,也遇到了困惑:这类产品究竟是食品问题、烟草问题,还是广告包装问题?该找市场监管局,还是烟草局,抑或教育局?向哪个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才能真正推动整治?

    如何整治烟形糖果一场听证会厘清职责
      4月27日,理塘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专题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应邀担任听证员,理塘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家长代表到场参加。
      “这些烟形糖果的外包装故意模仿香烟,明显打‘擦边球’,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诱导。”承办检察官将几款实物摆上桌,有酷似中华牌香烟的果酸糖、模仿烟斗的咽斗糖……这些鲜艳的包装在会议室的灯光下格外扎眼。
      “我们的法律依据在哪里?”甘孜州人大代表率先开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写得很清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烟形糖果虽非真烟,但其外观、食用方式刻意模仿香烟,实质上是利用包装和形式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对吸烟行为的好奇与模仿,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潜在危害。”
      人民监督员接过话:“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不健康’不光指成分,还包括食用方式、包装暗示带来的行为诱导。市场监管局作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该出手了。”
      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从实务角度补充道:“我们看到烟,第一反应是烟草局。可这东西本质是食品,包装冒用香烟元素,属于‘食品包装违反公序良俗’。事实很清楚,法律依据也很充分,目前缺的不是法条,而是果断的执法行动。”
      听证员们很快达成一致:监管职责明确在县市场监管局。随后理塘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校园周边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750余件问题食品下架孩子们不再“学抽烟”
      “我们完全认可听证意见。”理塘县市场监管局参会负责人当场表态,“这类产品确实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不作为。我们将立即行动,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依法处理。”
      听证会后,理塘县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对全县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进行全面检查。短短数日内,查获并下架烟形糖果等各类问题食品共计750余件。
      “以前觉得这就是个‘好玩’的零食,没往诱导抽烟那方面想。现在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局给我们上了一课,我们支持。”一名校园周边店主在配合下架后表示。
      一名接孩子放学的家长看到整治成效,由衷地说:“以前孩子天天叼着‘烟糖’学大人抽烟,我看着又气又急。现在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终于下架了,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这才是真正为孩子负责!”
      “这场听证会,我们听到的不只是法律条文的引用,更听到了大家对孩子们健康成长环境的共同守护。”理塘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烟形糖果该不该管?答案不言自明。关键是以怎样的方式去管、依据什么去管。公益诉讼检察不是‘找茬’,而是‘联手’——通过法律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命题前不再观望、不再推诿。” 陈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