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议领导干部缴物业费是否“法无授权”?

  • □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日前,一则“九江多地倡议干部带头缴物业费”的新闻,引来舆论关注。据悉,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4月20日,武宁县发文要求党员干部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按时缴纳物业费,主动补缴欠费;此后,柴桑区、共青城市也发文要求公职人员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发文让干部带头按时足额缴费,初衷是没错的。但从评论区看,发文倡议或也需要回答一些问题。
      比如,发文是否越界干预,多此一举?物业缴费问题,本质是关于商业服务合同履约纠纷,市场问题应交给市场解决。
      再如,让干部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这话赫然出现在公文里是认真的吗?在花钱消费理念早已浸入社会肌理的当下,2026年的行政机关发文竟还有如此充满时差的表达方式——业主早都上岸,还发文教育如何“摸石头”,真让人顿生时空错位之感。
      这种“过时效”不止是理念偏差,还可能带有方向性误导。所有行政行为都该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有催缴欠费的相关规定,物业还有诉讼维权的司法途径。而上述发文部门,不管是住建、街道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催缴物业费都非其正常职责范畴,于法无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发文催费师出无名,便会吃力不讨好。
      去年底开始,该地物业费偏高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面对问题不要自乱阵脚,让缴费“糊涂账”成“明白账”,要提升干部在内的业主缴费的意愿,还是得回到服务本身。
      物业诚信经营,服务质价相符、收支公开透明,则不愁缴费问题。若病急乱投医,则很可能重蹈覆辙——此前有媒体报道,多省市也曾出台过此类惹争议又无实效的“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文件,但结局多是尴尬废止或暂停执行。
      镜鉴不远,何去何从不难抉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