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165万元买商铺却不能过户 中介获刑10年1个月

  •   本报讯(刘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受害人轻信熟人中介推荐的特价商铺,在支付165万元购房款后,竟发现该商铺早已售出。近日,成都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将依法追缴,返还受害人。
      2019年,赵某某曾通过李某某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购置一套商铺,由此对李某某建立起充分信任,将其视为可信赖的“熟人中介”。
      2021年春季,李某某主动找到赵某某,以“开发商急需偿还贷款,商铺特价出售”为由,劝说其把握“捡漏”机会,并承诺可顺利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被低价诱惑的赵某某未对商铺权属及交易真实性进行核实,便同意购买。随后,他分三次向李某某支付购房款共计165万元,其中部分款项转入李某某公司对公账户,部分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另有65万元以现金形式交付,李某某均出具了收款凭证。
      付款后,赵某某多次催促李某某办理产权等相关手续,但李某某始终以“流程繁琐”“材料正在审核”等理由反复拖延,并一再承诺手续很快就能办好。
      直至2022年4月,赵某某见仍无进展,便自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该商铺权属信息,才得知该商铺早已网签至第三方名下。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赵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李某某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与该商铺开发商的代理销售合同早在2019年就已到期,其根本无资格代理该商铺销售。此外,李某某当时已负债累累,故意隐瞒商铺已售的事实,骗取赵某某的165万元购房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
      2024年3月,该案依法移送至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购房合同、收款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书证,细致梳理资金流水,排查出李某某涉及的多起同类房产纠纷,全面筑牢案件证据链。
      庭审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辩解,声称自己并非诈骗,而是受赵某某委托“代购”商铺。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对其辩解逐一予以驳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成都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检 察 官 提 醒
      市民购房时需仔细核实中介机构资质、房屋权属及交易状态,大额购房款项务必通过正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妥善留存各类交易凭证,切勿轻信“熟人介绍”“低价捡漏”等噱头,谨防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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