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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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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成新人社行执催〔2025〕29号)成都栖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新人社处罚决〔2025〕2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违法所得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罚款87000元(大写:捌万柒仟元整)及逾期未缴纳产生的每日3%加处罚款缴至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天元支行(缴款编码:510114260001234095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新人社处罚决〔2025〕29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