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 〔2026〕006号四川君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汪正果(身份证号:512922********3031)于2023年12月2日在工作中受伤,经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5〕川0114工认504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捌级(成都市劳鉴2025年1841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汪正果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83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44元、医学鉴定费及劳动能力鉴定费1039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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