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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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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盐都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你方与我司签订《贡井胡氏民居保护修缮使用协议书》(合同编号:JDZT-QT1603036-026),鉴于你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一、未按文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方案及要求对胡氏民居进行修缮、改造及利用;
二、未按约定垫付修缮资金;三、将胡氏民居长期闲置无人看管,致使其严重损毁并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双方协议约定,我司决定解除该协议。解除通知书已于2026年4月15日邮寄送达你司,该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你方时解除。协议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我司保留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