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十陵法庭:

    把离婚纠纷调解现场“搬”进疗养院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面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如何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十陵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进疗养院,以一场暖心便民的上门调解,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原告与丈夫长期感情不和,为抚育子女隐忍多年,如今孩子已成年,希望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开启新生活。然而丈夫因突发脑梗生活无法自理,长期在疗养院接受照料,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一边是原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的合理诉求,一边是被告行动不便、难以到庭的客观困境。由于涉及被告晚年生活照料、家庭亲情维系等问题,这起看似简单的离婚案,藏着当事人的诸多不易。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王雯心里清楚,如果按常规流程开庭审理,难以真正化解心结、解决实际问题,于是决定把调解室“搬”到疗养院,上门解决纠纷。
      调解当日,王雯带着案卷和调解材料,和人民调解员、书记员一同来到疗养院,既耐心细致询问被告的真实想法,又认真倾听原告的委屈与诉求。考虑到案件关乎被告晚年生活,王雯联系双方女儿参与调解。结合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王雯从法理、情理、亲情多角度开展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放下隔阂,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从“坐堂审案”到“上门服务”,从法理裁决到温情化解,这只是基层家事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家事审判不止有法律的威严,更要有温暖的情怀,多走一步路、多一份贴心,就能帮群众少一分难处、多一分安心,用司法的温度,抚平家庭的烦恼,守护每一份平凡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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