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前巡查土地 人后非法采矿

    以村民小组组长为首的8人团伙全部获刑

  •   有时,他们是巡查土地的村民小组组长与普通村民;有时,他们却成了非法采矿的犯罪人员。
      2023年初春,四川某市,两个重点工程项目正如火如荼推进,工地上机器轰鸣,堆料场里砂石如山。然而,一场隐秘的“地下采掘”正在堆料场内悄然上演。
      他们挖的不是自家的地,卖的不是自家的连砂石,打的是“村组长”的旗号,形成了一条“按车收费、包庇放行”的灰色利益链。从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以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杨某为首的8人团伙,利用工程项目堆料场这一“合法外衣”,非法采挖连砂石逾1.7万吨,涉案金额近70万元。
      今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按车收费”的交易
      2023年3月的一天,某村村民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5人,在村内巡查时发现,一个名叫李某二(另案处理)的外来人员正在村地界内采挖连砂石。
      “这是我们村的地,你凭什么挖?”陈某贵等人当即上前制止。一番交涉后,双方达成了一笔“交易”:李某二每挖一车砂石,向陈某贵等人支付500元“过路费”。兰某贵将这一“商量结果”向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杨某汇报,杨某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点头默许。
      就这样,短短5天时间,李某二在杨某等的“保护”下,疯狂采挖连砂石51车,总重2000余吨,销售金额为8万余元。事后,李某二向兰某贵转账2万余元,这笔钱被杨某等6人瓜分。
      “他们就像收‘保护费’一样,按车收费,谁给钱就让谁挖。”该案主办法官、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庭长胡晓莹向记者介绍,杨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协调不被他人阻拦”,实际上就是利用自己的身份为非法采矿“保驾护航”。

    堆料场里的生意经
      如果说第一次非法采矿只是在村地界“小打小闹”,那么接下来的两次则更加肆无忌惮。
      2023年7月,胡某军将一批金沙土堆放在某市滨河北路和生态修复项目部的堆料场内,李某从中筛选石头出售。李某找到杨某,提出要从堆料场内采挖连砂石,条件是每车支付1000余元。杨某再次同意。随后,杨某负责“协调”,陈某贵等5人负责“记车数”。
      2023年8月18日至21日,李某雇佣挖掘机和货车,在堆料场内采挖砂石176车,总重8000余吨,销售金额达30万余元。李某分三次向杨某转账25万余元。
      眼看李某“生意”火爆,胡某军坐不住了。2023年8月,他找到杨某提出同样的要求,但是“过路费”涨到了每车1200元。同年8月20日至21日,短短两天,胡某军采挖砂石141车,总重6700余吨,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向杨某转账16万余元。
      至此,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杨某等人通过“按车收费”的模式,从堆料场中“放行”了317车、近1.5万吨连砂石,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这些堆料场本来是重点工程的临时用地,里面堆放的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胡晓莹告诉记者,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破坏了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
      事实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刚性约束日益明确,砂石矿山的勘查、开采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优先原则。长江、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生态区域的开采活动已被严格限制,采矿权投放优先保障生态保护需求。而这起案件中的非法采挖行为,正是对上述法治理念的直接背离。

    灰色利益链上的8个角色
      翻开此案的一审判决书,8名被告人的身份引人关注:有村民小组组长,有普通农民,有自由职业者,还有前科人员。
      杨某,初中文化,某村村民小组组长。他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核心”,负责“协调”和“收钱”。在多次堆料场非法采矿中,他收取了李某和胡某军共计42万余元“过路费”,再拿出一部分分给其他5人。
      陈某贵、陈某、兰某贵、李某红、张某辉5人均是某村村民,年龄从47岁到60岁不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最低的不识字。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记录车数、现场“照看”,每人分得2万元至4万元不等。
      李某和胡某军则是“出资方”和“操作方”。李某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被判刑,胡某军无前科。二人负责雇佣挖掘机和货车,将砂石销售给建材公司,从中获取差价。
      今年3月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连砂石,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中,杨某、李某、胡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贵等5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8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8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非法采矿绝非小事,本案8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就是鲜明的警示,任何非法牟利的采矿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胡晓莹说,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开发利用必须依法依规,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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