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不给财产分割款,男方不给抚养费

    法官“攻心”6小时 化解离婚财产纠纷

  •   一场因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在“你不让我探视,我就不付钱”的矛盾中越陷越深。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执行局历经6个小时耐心调解,成功化解这起纠纷,既解“心结”,又解“法结”。

    “抚养费”和“分割款”的矛盾
      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原告陈强(化名)与被告杨菲(化名)因感情不和、婆媳矛盾等问题离婚后,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女方杨菲所有,杨菲向陈强支付夫妻财产分割款31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菲迟迟未履行义务,陈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杨菲名下的唯一住房。
      矛盾的根源,远比一纸判决书要复杂得多。陈强认为,杨菲既然拿不出钱,就必须卖房,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而杨菲则表示,自己失业后独自抚养孩子,生活捉襟见肘,那套房子是她和孩子唯一的栖身之所,绝不能失去。
      调解现场,陈强坚持一次性付清款项,否则坚决要求拍卖房屋。杨菲则数次落泪,情绪崩溃离场。因经济纠葛也引发出了更深层的矛盾,杨菲拒绝配合陈强探视孩子,陈强也以此为由拒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双方陷入了“你不让我探视,我就不付钱”的恶性循环,最终伤害的却是孩子。

    法官的“连环计”与“攻心术”
      面对这场“零和博弈”,执行法官康健深知,若简单采取强硬措施,虽程序合法,但结果可能是“案结事不了”——房子拍卖了,孩子居无定所,父亲与子女的亲情彻底断裂,甚至可能激化更尖锐的矛盾。
      于是,法官没有急于作出拍卖裁定,而是开启了长达6个小时的“攻心”调解。
      第一步,打破僵局,直击痛点。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法官首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她指出,双方都用孩子作为筹码来惩罚对方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孩子心灵的二次伤害。
      第二步,法官没有继续讲法条,而是把话题转向了孩子。她语重心长地对陈强说:“离婚已经让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如果再让孩子居无定所的话,即使你拿到了钱,作为父亲,心里能踏实吗?”这番话触动了陈强内心柔软的地方,他的态度开始出现松动。
      最后一步,寻找平衡,一揽子解决。看到陈强态度软化,法官顺势提出解决方案:将陈强应支付的抚养费与杨菲应支付的离婚补偿款进行部分冲抵。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陈强意识到,虽然婚姻已结束,但血脉亲情无法割裂。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安稳的成长环境,他选择让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强自愿提前支付5年抚养费共计9万元,用于部分冲抵杨菲应付的财产分割款31万余元;剩余22万余元财产分割款,由杨菲一次性支付给陈强;杨菲同意配合陈强探视孩子,陈强承诺按时支付剩余抚养费用,并积极修复父子关系。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陈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杨菲保住了唯一住房,孩子也住有所居。事后,陈强特意送来锦旗,对法官表示由衷感激。

    记者手记
      执行工作,既要有重拳铁腕的力度,也要有似水柔情的温度。处理家事纠纷,法官不能只做“法律的搬运工”,更要成为“矛盾的化解者”。只有将情、理、法深度融合,才能在化解经济纠葛的同时,修复破碎的亲情,真正践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
      康健 胡艳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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