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文县检察院:

    “54321”工作法为司法救助赋能

  •   近年来,兴文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民生需求,坚持“应救尽救、精准施救、长效帮扶”的原则,创新探索“54321”工作法,持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3件,救助7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以检察担当为困难群众纾难解困,传递司法温暖。

    聚焦执法办案狠抓五个到位
    科学构建全链条救助体系
      兴文县检察院坚持将规范、精准、高效贯穿司法救助工作始终,着力优化流程,实现全链条规范运行。
      线索管理到位,拓宽案件来源。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登记、管理,形成“线索受理—核查处置—结果反馈”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每条线索有记录、有核查、有结果”。充分运用案管系统大数据平台,深挖内部线索的同时,通过与外部单位搭建救助协作平台,大力拓展外部线索渠道,有效获取外部移送案件线索10余条。
      调查了解到位,全面掌握情况。深入当事人所辖乡镇、村社,全面收集涉案当事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性质、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和收入来源、财产明细,以及是否享受政策帮扶和社会救助等情况,严格执行“实地走访+部门协查+邻里佐证”相结合的调查模式,规范调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同步征求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组织意见,为救助决定提供决策参考。
      评估审查到位,准确把握边界。严格评估被救助人的涉案情况、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要素,论证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合理评估被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和紧迫需求,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科学评估救助行为是否引发不良反应、信访舆情等负面因素。
      审核发放到位,提高救助效率。严格按照司法救助分级管理的内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审批,规范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有效监管,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针对被救助对象生命垂危或重大伤害需紧急救治等情形,开辟紧急救助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经检察长同意后先行开展救助,提前拨付部分救助金以保障紧急需求,剩余款项在相关手续完善后及时发放,确保特殊困难得到有效纾解。在办理的因案致重伤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陈某某救助案中,兴文县检察院开辟“绿色通道”,提前拨付8万元司法救助金到被害人的医疗账户,挽救被害人生命于危困。
      跟踪回访到位,延伸救助效果。对救助金额大、家庭特别困难、在校学生等救助对象,在救助金发放后及时开展专项回访工作,重点关注救助金使用管理、救助对象生活变化、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科学研判,联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多元帮扶,持续巩固救助成效。截至目前,对已救助的67名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进行全员回访,通过回访协调帮扶落实低保、事实孤儿保障金3人,有效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积极助推乡村振兴。

    深化协同联动强化四个保障
    凝心聚力注入发展动能
      兴文县检察院通过深化内外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各项保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支撑体系。
      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小组,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实现“每案必审”。
      机制保障。完善相关机制,对线索管理、案件办理、资金使用、部门协作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明确,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追”的科学救助体系,打破部门壁垒,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的长效协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救助大格局。
      资金保障。坚持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定期报告司法救助工作和资金需求情况,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救助资金足额划拨和全额支付,确保救助资金的逐年提升。
      力量保障。组建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的司法救助办案团队,依法办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特殊案件,集中团队优势,整合内部资源、联动社会力量,争取上级支持,通过上下联动、区域异地协作、部门综合施策、社会共同帮扶,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因案致贫成为事实孤儿的被害人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有力保障其医疗资金和教育资金。在办理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民事、行政检察进行同步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医疗资金缺口,后续通过与其户籍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促成当地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帮扶措施的有效落实。该案例及做法被央视《一线》栏目报道。

    夯实基层基础运用三个载体
    有力推动司法救助提质增效
      兴文县检察院持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综合救助体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元综合帮扶,搭建救助平台形成救助合力,拓展救助宽度,提升救助实效。
      做强案件体量,实现应救尽救。坚持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实现司法救助案件数量稳妥递增,并持续将救助范围延伸拓展覆盖“四大检察”,做到应救尽救。
      做实多元帮扶,提升救助效果。对涉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救助主体,积极争取职能部门相关政策支持,构建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技能培训、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等多元救助体系,探索实施“检察+N”救助模式,对55名未成年被害人、24名困难妇女提供“资金救助+心理疏导”,帮助重拾生活信心,回归正常生活,并先后为20余名救助对象解决低保、入学、住房等实际问题。
      做优案例培育,突出工作亮点。围绕乡村振兴、创业帮扶、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失独老人等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深度挖掘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示范引领,同时在化解矛盾、扶贫济困、彰显法治精神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救助案例,讲好司法救助故事。2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服务中心大局锚定两项目标
    用心用情彰显检察担当
      兴文县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两大核心目标为牵引,把司法温情融入救助全过程,切实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传递党的温暖,筑牢执政根基。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以“雪中送炭”的实效为困难群众纾难解困,让困难群众在司法救助中真切感受党的关怀与温暖,持续筑牢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化解矛盾、传递温暖”核心效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既坚守法治底线,又彰显检察温情,让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都传递司法温度与检察温情。

    坚持人民至上遵循一个根本
    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兴文县检察院始终将“人民至上”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将“人民至上”贯穿救助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出发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丽 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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