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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 16.8万元彩礼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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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儿戏,彩礼莫攀比。男女双方经介绍闪婚,共同生活仅一月便因矛盾闹离婚,男方诉请全额返还16.8万元彩礼,法院该咋判?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秉持调解优先原则,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庭返还彩礼9万元。
闪婚闪离起纠纷 彩礼返还引争执
原、被告经婚姻介绍所牵线相识,相识当日便签订婚前合同,次日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男方按习俗向女方支付彩礼16.8万元。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共同生活一个多月便矛盾频发,夫妻关系已无继续维系的可能。
男方认为,婚姻关系短暂且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遂将女方诉至仁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6.8万元彩礼。女方则对彩礼全额返还诉求表示反对,双方就彩礼返还金额分歧较大。
情理法融合调解 消弭对立化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涉彩礼的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牵扯乡土风俗与情感纠葛,单纯的司法判决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唯有做好调解工作,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始终秉持“化解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家庭,促进一方和谐”的办案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法官首先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法律基础。针对男方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法官结合双方已实际共同生活的事实,细致释明该情形对彩礼返还的影响,引导其理性看待诉求;针对女方的抵触情绪,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16.8万元彩礼对男方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客观肯定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融,开始理性看待自身的权益与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女方当庭返还原告男方彩礼9万元。
胡林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