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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打通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
一名基层工作人员两次把民声“送”进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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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春光正好,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的“德舍拉”广场上,几名彝族群众正围坐在一起晒太阳、唠家常。人群中,一个熟悉的身影走了过去——孙世苹,这个被乡亲们称为民意代言人的“立法信息采集员”,又一次带着本子,坐在了他们中间。
“阿孃,最近有啥想提的建议吗?随便摆下。”孙世苹笑着打开笔记本。几天前,一个好消息传来:孙世苹在宝峰彝族乡基层立法民意收集站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中提出的修改建议,被该法第十六条吸收采纳。这已经是她第二次“把民声写进国法”了。
“我们老百姓说的话,国家真听得见”
时间回到2025年10月。那天,“德舍拉”广场上格外热闹。一场针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征集会正在举行。乡人大代表、村干部、彝族群众等20余人围坐在一起畅所欲言。
“民族团结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抓,教材里能不能多编点少数民族的文化?”孙世苹作为其中一员,一开始便提了一个建议。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一边听,一边飞快地记录。会后,把这条基层心声梳理成一条综合建议: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第十六条修改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育行政部门编写教材,由民族工作等部门审核教材。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及各高校相关课程。”
为什么要提出这条建议?孙世苹对记者说:“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而教材作为文化传承、思想引领的重要载体,更是承载着各族群众对文化尊重的深切渴望。”
3月13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发布。当从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得知自己的建议被法条吸收采纳时,孙世苹脸上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上次也是这样,”孙世苹回忆起2023年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集意见时,她提出“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样被采纳。“当时我就想,原来我们老百姓说的话,国家真听得见。”
两次建言被采纳,对她而言,是鼓舞,更是责任。“以后更要当好群众的‘耳朵’和‘嘴巴’,把大家的话传上去。”孙世苹说道。
山野田间的智慧,一点点织进法律
宝峰彝族乡基层立法民意收集站的故事,只是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作为四川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了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2025年底,荥经县在已有3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优化布局了34个“立法民意收集站(点)”,覆盖了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及部分机关部门,形成了层次清晰、覆盖广泛的基层信息采集矩阵。2025年,来自荥经县的6名立法信息采集员、人大代表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能源法等法律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因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价值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他们和孙世苹一样,都是这张民意网上的一个点,把散落在山野田间的智慧,一点点织进国家法律。
从“德舍拉”广场的院坝座谈,到全国两会的立法殿堂;从乡亲的一句心里话,到国家法律里的一行规范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条畅通无阻的“民意直通车”像一条蜿蜒的溪流,将大山深处的每一滴水珠,都汇入国家法治的江河。民主,就在这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文/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材的编写、审核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国务院教育行政、民族工作等部门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八)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