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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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一起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续集——
涉案企业主动送化肥到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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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蛰至,春耕忙。3月5日,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田间地头一派繁忙。这一天,涌动在田野间的,不只是泥土的芬芳,更有一股直达心坎的暖意。
40吨、1600袋优质化肥,从涉案企业的手中,免费送到了农户的家门口。这并非一次简单的物资捐赠,而是一年前那起入选最高检、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续集”,是省检察院、巴中市检察院、南江县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同写下的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时间回溯到2024年3月,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协议,21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以涉案企业生产的合格化肥分三年进行实物抵偿。去年,首批1877包化肥已送往巴中市恩阳区东山村等地。
今年,在检察机关和消委会的监督与指导下,涉案企业迎来了从“被动赔偿”到“主动履行”的质变。企业深刻吸取教训,通过优化工艺、规范流程实现了脱胎换骨。在春耕的关键节点,企业主动将剩余117855元的赔偿金一次履行完毕,提供40吨合格化肥,精准送至农户手中。
“检察官不仅帮我们把损失追回来了,还一直盯着这事,年年都想着我们春耕缺啥,这心里头热乎!”发放仪式现场,领到化肥的村民笑得合不拢嘴。
从2025年的首次发放,到2026年的持续跟进;从最初的追回损失,到如今的助力振兴;从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到涉案企业的主动履责——这起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写得扎实而厚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做好从‘办理’到‘治理’的衔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乡村振兴的每一个角落,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