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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法院调解室
跨越2000公里的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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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杜思静 宋彬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法官,我今天专门从浙江赶过来,就是想一次性把这件事了结。”24日,在蒲江县法院的调解室里,被执行人寿某说道。他对面坐着的是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两人这场历时几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画上了句号。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雷某某与寿某原是朋友,寿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雷某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寿某却迟迟未还款。雷某某将寿某诉至蒲江县法院,法院判决寿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但寿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雷某某遂向蒲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寿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同时委托寿某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法院进行现场调查。
结果却令人失望——寿某名下既无银行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此后,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地与寿某电话联系,耐心向他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从情理角度劝说他主动履行义务。电话那头,寿某的态度从最初的回避、推脱,渐渐松动。
“法官,你说得对,这件事躲不掉的。我过来一趟,把钱还了。”2月中旬,寿某主动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准备从2000公里外的浙江赶到四川蒲江,与雷某某协商解决此事。
24日,正月初八,双方如约来到调解室。起初,雷某某坚持要求全额偿还,但寿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能力有限,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承办法官抓住双方都有和解意愿的契机,耐心地从中斡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雷某某最终同意在还款金额上作出让步——寿某一次性还款7万元,其余欠款及利息雷某某自愿放弃。寿某当即表示同意,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7万元转入法院账户,同时还支付了执行费。转账完成后,寿某长舒一口气。
走出调解室,春日阳光正好。寿某说:“感谢法官,这件事压在我心里好几年了,今天终于解决了。”雷某某也露出笑容:“虽然少要了几万元,但能一次性拿到钱,也不用再为这事操心,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