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 眉山侨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1511422MABLPK1W5E):
      你公司职工李平均因在你公司服务区域(在水一方小区)上班受伤一事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2月3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川1403工认4号后,与公司法人刘希云电话联系,刘希云未接电话。我局将该认定工伤决定书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发现你公司注册地挂着其他公司牌子,未见你公司牌子和工作人员,并且无法找到你公司新的办公地点。
      综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李平均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川1403工认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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