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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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检察院“民事+刑事”一体履职
让胜诉者权益从“纸上”走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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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文县检察院始终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追求,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构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履职”办案模式,通过精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强化立案监督及刑事追责等全链条举措,破解“执行难”痛点。2025年,该院办结民事执行监督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5件,促成被执行人累计偿还申请执行人155万元,让“纸上权利”转化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以硬核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精准监督发力 让执行办案更有精度
兴文县检察院将精准监督理念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聚焦民事执行监督关键环节,以“卷宗细查+实地走访+多方询问”的立体化核查方式,全面深挖财产线索,精准揪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检法协同联动,让法律监督的刚性充分彰显,切实守护群众胜诉权益。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检察监督案中,吴某某拖欠周某某4.6万元借款,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分期偿还协议生效后,其仅偿还1万元便失联,案件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陷入停滞。为推动案件破局,兴文县检察院依托不动产登记查询渠道,发现吴某某在辖区某乡镇有一处自建房屋,随即开展实地走访核查,查实该房屋已被出售给案外人,29万元售房款中尚有10万元尾款即将支付,足以清偿本案执行标的。
掌握关键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行动,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复印房屋买卖合同、邀请村镇干部现场见证等方式固定完整证据链,第一时间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向案外人制发协助执行文书,在执行标的范围内扣留提取吴某某的应收尾款。
不料,2名案外人收到文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反而将10万元尾款转入吴某某近亲属银行账户。兴文县检察院在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形,立即将信息同步共享给法院,推动法院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异议期满后,法院顺利扣划执行款,为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追回3.6万余元,该案圆满执结;同时,针对2名案外人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兴文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开展精准监督的有力体现。
该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卷宗逐页核查、面对面询问双方当事人、实地走访涉案场地及相关单位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深挖细查财产线索,精准识别被执行人通过转让房产、转移账款、处置企业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各类情形。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履职、快速响应,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全程跟进建议落实情况;对拒不配合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启动“民事+刑事”同步监督模式,以全链条监督推动执行到位。
一体履职聚力 让法律监督更有力度
兴文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为核心,着力打破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消除办案衔接堵点,创新构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履职、协同发力的办案模式,推动监督办案从“单一维度”向“多元融合”转变,以全链条检察履职实现监督更精准、打击更有力,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成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检察监督案中,王某某与成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达成和解协议,却始终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院通过调取王某某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发现其在案件执行期间,将名下矿厂转让给某企业,涉嫌隐匿资产逃避执行。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从该企业调取转让合同、款项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查实矿厂400万元转让款中,有300万元被王某某委托企业转至其亲属银行账户。同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王某某还涉及另一笔与胡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同样存在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遂对两起案件启动“民事+刑事”同步监督,一方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到该企业扣划王某某的应收转让款;另一方面,将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办案人员固定完整证据链。最终,在案件宣判前,法院成功扣划款项,为申请执行人成某某追回60万元,为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追回80万元,两起执行案均圆满办结;王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为让“一体履职”成为常态,兴文县检察院建立健全民事、刑事检察常态化会商机制,针对跨领域、复合型案件,由两部门同步介入、共同研判,围绕证据收集方向、法律适用要点、办案推进思路等关键问题开展联合研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避免办案偏差。同时,完善线索双向移送、资源共享共用工作机制: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诈骗等刑事犯罪线索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经济犯罪、财产类犯罪等案件时,同步关注案涉民事权益保护问题,及时将民事监督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实现刑事打击与民事监督同频共振。此外,该院推动办案资源、数据信息、调查手段全面共享,有效减少重复办案环节,大幅提升整体办案效率。
该院通过“民事+刑事”一体履职模式,既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刚性,推动涉民事案件权益实现、执行到位,又依法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司法震慑,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办案效果。
司法为民暖心 让检察履职更有温度
兴文县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将破解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问题作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依法开展监督办案的同时,既强化检法常态化协作,又深化府检高效联动,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会商、结果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凝聚多方执法司法合力,让胜诉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在曾某甲与曾某乙、常某某等人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中,曾某甲与对方系亲属关系,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定曾某甲需向曾某乙、常某某支付17万余元,但曾某甲始终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曾某甲既未如实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判决,即便被法院司法拘留2次,仍无动于衷。该院通过查阅法院执行卷宗发现,曾某甲名下有一辆汽车被法院查封,但其一直拒不交付;随后,检察官调取曾某甲及其妻子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开展实地走访,查实二人共同经营着1家餐馆和1家洗车店,每月有上万元稳定收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院依法对曾某甲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简单判决并非最优解,遂主动发挥检察调解桥梁作用,耐心向曾某甲释法说理,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倾听曾某乙、常某某的诉求,从中斡旋协调。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曾某甲主动向对方支付11万元,曾某乙、常某某出具谅解书,这起亲属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修复了亲属间的亲情关系。
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从不该只停留在裁判文书的纸面上。兴文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以全方位核查深挖财产线索、精准锁定执行标的,推动各类执行案件高效执结;同时,坚持“监督办案+矛盾化解”双向发力,将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贯穿办案全过程。针对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存在的对立情绪、诉求分歧,该院主动对接法院、乡镇司法所、社区和村委会等,依托多元解纷机制,耐心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推动生效裁判顺利履行,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事、惠及一方”。赵亮
